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您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或登录四川人社APP、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进行自助查询。
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