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2016年发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基本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绩效工资按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工资福利科电话:241565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