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职业农民高级职称是对本人工作业绩的评价,民营企业用工相关待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可根据你企业的相应职称聘用到适合岗位,支付相关报酬。
专技科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政策进行了解答,本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