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必须按评聘结合原则,即申请退休时为被单位聘用的在职状态,且所聘用的岗位对应专业必须与取得的高级技术职称对应专业一致; 2.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经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提前退休; 3.按照相关规定: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最早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起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未缴费年度不纳入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若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待遇核定科电话:21019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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