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鉴于您与医院在计算违约金方面有争议,多次电话联系您均处于关机状态,因此建议对于争议部分可通过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21285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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