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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为什么在犍为不执行
尊敬的领导好!我已在犍为县农村学校工作满30年,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35条,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据我所知,乐山市有些区县农村学校(如市中区新桥高中)按照此条款执行了6级岗位升5级岗位的政策,但是我们犍为县却不执行6级升5级(未受5级岗位数额限制),只执行7级升6级岗位。诉求一:乐山市是否允许所有地区都执行此条政策(6级升5级岗位)。诉求二:如果乐山市有些地方执行了,犍为县为什么不执行6岗升5岗,需要到什么时候才执行?以上两个诉求请电话告知本人相关情况。之前问及犍为县教育局相关人员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望市领导予以关注,特表感谢!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犍为县执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如果您系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事管科人员已结合文件精神于2021年6月28日15:48电话回复您。您已咨询犍为县人社局,犍为县人社局已做政策解释,本人表示满意。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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