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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
局长你好,根据今年最新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有35元的补助。我大娘身份证和户口本出生年龄为1950年6月22日(现年71岁),但不知为何档案记录的年龄是1952年(档案年龄为69岁)。因档案年龄不满70,所以导致今年无法领取到这35元的补助。 现想要咨询以下问题: 1、该情况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修正错误的档案年龄? 2、如果可以进行修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明?且如若修正成功,是否会补发这个补助金额? 3、如果无法修正,按照档案记录的年龄,是否是在2022年7月开始就能正常领取到这一补助? 谢谢,盼复!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你的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是1952年,故在办理退休时出生时间按1952年认定;

2.按照文件规定,我们不能将您办理退休时审核档案的出生时间(1952年)修改为身份证或户口簿(1950年)的出生时间;

3.按照档案记录的出生时间,您年满70周岁时,按照年满当年相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执行。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综合科电话:2101933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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