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你的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是1952年,故在办理退休时出生时间按1952年认定; 2.按照文件规定,我们不能将您办理退休时审核档案的出生时间(1952年)修改为身份证或户口簿(1950年)的出生时间; 3.按照档案记录的出生时间,您年满70周岁时,按照年满当年相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执行。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综合科电话:21019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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