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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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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职工也是普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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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部队职工,1992年和单位经劳动局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存档备案。我单位并给我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去年5月发生工伤事故并至残,才得知道单位怕花钱并没给我单位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但单位仍然承认是工伤,并出具了证明。 我拿着齐全的手续到贵单位办事点时,被告知,从来没接触过部队工人来申请工伤,并得到一纸不予受理的告知书,理由是:根据你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中反映出你是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建立的用工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理”第二条调整的范畴。 天啊,不知道是理解问题还是什么,只是单位是部队,并不代表我就军人啊,我是工人,有劳动局认可的合法手续的工人而已,社会保险不是也包括了工伤保险吗?如果照贵办事点的说法,我是不是社会保险中是养老和医疗保险都不应该参加不了? 试问,全国有好几万军队职工,绝大多数单位都给他们办理了工伤保险,同样是军队,他们又是怎么办理的? 贵单位的知书上说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我知道行申请完了就是行政诉讼,打官司我打的起吗?一个月就千把的工资,扣掉交养老医疗保险和水电房租各费用,到手的就区区六七百元,(如果不信工资如此底,工资单可发给你看)自己要吃饭,小孩还要吃饭和读书,我打的起官司吗? 申请工伤认定,绝大说数人认为,就是为了赔偿,我知道单位没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赔偿自然由单位出,但我敢吗?我小工人一个,还要在单位干一辈子,敢向他们提出一分钱的赔偿吗?我只是希望能得到工伤认定,一个单位也承认的工伤认定而已,以后旧伤复法也有个说服。为什么就那么难?就因为贵办事点没接触过我单位的职工吗? 泣血跪求领导过问下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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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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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据查,你已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办将按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待复议决定后,按相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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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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