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父亲母亲是《社会保险法》施行前开始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您母亲今年62岁,今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您父亲今年63岁,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逐年缴费5年后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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