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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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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次性缴纳问题
母亲父亲1959年,今年62岁 2017年以前缴纳的都是普通农村养老保险,父母于2017年(当时57岁)申请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局说需要继续补缴5年,请问今年8月出了缴纳等级后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因局长信箱是公开的上面不便留身份证信息,因自己在外地工作,父母文化低,所以来这上面咨询。如果你们方便的哈,电话联系我,我提供身份证你们查询一下回复 ,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父亲母亲是《社会保险法》施行前开始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您母亲今年62岁,今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您父亲今年63岁,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逐年缴费5年后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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