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针对网络舆情内容“失业证明及失业证办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4号)文件中《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业务后,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及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方式查询或下载电子《就业创业证》。对有纸质证需要的人员,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纸质《就业创业证》”。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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