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一)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二)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性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三、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线下办理渠道:就业地所属公共服务机构; 线上办理渠道: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21918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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