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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尊敬的领导你好:2008年(当时已满20岁)因土地征用、政府一次性给我买了15年养老保险,期间2011一年在企业上班还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个保险在后来事业单为认定了一年的连续工龄。在2012年加入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购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是这么多年来没有相关部门给我解读征地的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是两种保险退休合并算年限领取退休金还是怎么一回事。麻烦你领导给我讲一下相关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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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目前,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待省上明确后再予以处理。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社保问题,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18373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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