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目前,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待省上明确后再予以处理。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社保问题,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1837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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