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60%缴费基数的2/3进行补贴。”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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