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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鉴定问题
我在2022年2月11日在夹江瓷砖厂上班时,给机器做保养时不清楚什么时候闯到(硬到)右手腋窝下的肋骨(当时没疼痛感),后下班换衣服时发现右手腋窝下有个地方隐隐作痛(轻微痛),当时以为是扭了茎没太在意;后过了3-4天后受伤的地方时不时还是有轻微痛感(做某些动作时才痛,正常活动没疼痛感),当天晚上回家后就用上了正红花油和药膏,持续使用了5-6天任然不见好转(此时做深呼吸时胸口也会有轻微痛感,正常呼吸无痛感)。我担心肺部有问题,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到夹江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肋第9第10根肋骨骨折。 请问:1、此情况下能否向公司提出工伤?(我自从使用正红花油和药膏时车间有其它员工知道,并询问过情况) 2、如可以认定工伤,能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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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一、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管辖权划分: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关于评残的相关规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行政审批科电话:0833-2495192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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