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第九条规定:“认证对象应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工作,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对4月养老金即将暂停人员,已于4月2日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乐山市社保中心]温馨提示:您好,您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已到期,为保证您的养老待遇正常发放,请于2022年4月8日前使用“四川e社保手机APP”或前往乡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由于您未在社保系统中留存联系电话,故未收到相关提示,导致4月养老金暂停发放。 2022年4月22日上午10:35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本人,告知社保中心已将您的联系电话存入社保经办系统,并将在5月补放4月养老金。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0152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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