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川劳人险〔1985〕9号)“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用招工指标招收为本单位固定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能否认定为连续工龄,需结合您本人的个人档案及单位提供的工龄佐证资料进行认定。请您在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单位提出连续工龄的认定,我中心将依据您单位提供的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定。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您本人表示感谢。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44117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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