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是2021年9月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文件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明确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因您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属于专业技术类证书,且不在国家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范围内,所以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833-21275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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