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您的母亲从未缴纳过失业保险费,所以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电话0833-21275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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