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规定,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参加见习申请。申请需提供资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