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重复缴纳
您好,今年一月由于待业交了三百多的城乡居民医保,然后六月份参加工作就开始买了职工社保,那这个居民的需要停吗?停了之后还可以退钱吗?已经买了两个月职工的了,但是只能查到居民医保查不到职工的缴纳情况,药店买药医生也说医保里面没钱,因为之前上班账户里面还有钱也查不到,这个正常吗?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乐编发﹝201917号)文件要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已于20193月划至市医疗保障局。您反映的问题请咨询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3-2101656)。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7月29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