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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补缴
您好,我母亲于2014年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当年缴费。2015年、2016年未缴费。2017年-2022年每年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是否可以将2015.2016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齐,并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余额和年限全部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然后在55岁领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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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当年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跨年不能补缴。您母亲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申请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年限不能合并计算。按照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您母亲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政策为五十周岁)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情况,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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