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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
我想咨询下我在医院当护士工作9点半最近调整岗位去了内镜科,调整岗位前没有告知我内镜需要做介入治疗接触X射线,我知道后明确拒绝要求回原岗位,但是护理部不同意,我想问根据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我新岗位有职业病危害并双方同意后方可调岗,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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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关于在内镜科做介入治疗是否存在接触X射线问题,请您咨询市卫生健康委。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电话:0833-2133700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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