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关于在内镜科做介入治疗是否存在接触X射线问题,请您咨询市卫生健康委。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电话:0833-21337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