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党员材料属于人事档案一部分,原则上要合并到现有人事档案中,转递时一起转递。更换工作单位后,可转到下一个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可转回户籍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0833-244353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