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攀枝花使用V2.0版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川就局办〔2019〕40号)文件第四点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就业地、户籍地、参保地不一致的情况,由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办。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