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本人联系,您于2012年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规定,您2012年首次参保,属于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后参保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到户籍地申请转入,转入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年你已年满6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补缴后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总金额/139+115。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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