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大陆时选择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返回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参保时,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离开大陆时已经选择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原缴费年限不再合并计算”规定,您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沙湾)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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