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本人联系,您母亲于2013年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您母亲于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后参保,需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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