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60%缴费基数的2/3进行补贴。 (二)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二)申报材料:(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原件的电子档案;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2)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实体概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并提供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电话:0833-21918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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