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39条“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限执行,经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规定,您在私人企业工作,虽然在特殊工种岗位上,也不符合按照特殊工种提前5年办理退休。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4411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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