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再次对您本人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您于1985年10月应征入伍,1989年2月退伍,同年6月安置到乐山碱厂,2006年12月与乐山碱厂的转制企业乐山华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档案中1989年《乐山碱厂职工简历登记表》记载您从事工种为驾驶员,1994年《企业各类职工标准工资审批表》中记载您在农药车间胺化工段工作(未反映具体工种),1996年单位出具《证明》中反映您从事工种为驾驶员,1999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记载您职务为销售处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经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之规定,您所在企业属于化工行业企业,您在该企业从事的驾驶员、销售处长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化工行业特殊工种,故不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我们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希望能够进一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争取结合人社相关领域帮扶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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