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您提问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具有结论性意见的责任认定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工伤保险科电话:0833-26942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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