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3年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50岁,累计缴费年限只有十年,还不够十五年。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您的情况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若您选择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逐年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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