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携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灵活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向就业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申报办理。 (二)补贴条件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60%缴费基数的2/3进行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携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创业实体概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向创业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申报办理。 (二)补贴条件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对大学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个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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