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大学生人才补贴
局长您好,我是23届毕业的大学生,于23年七月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参加工作,我了解到好像毕业生有人才补贴,但不清楚具体,在哪儿领取,怎么领取,领取标准是什么?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携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灵活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向就业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申报办理。

(二)补贴条件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60%缴费基数的2/3进行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携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创业实体概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向创业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渠道申报办理。

(二)补贴条件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对大学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个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1万元。”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2月28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