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有高于享受独生子女增发项的养老金计算老办法吗?”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第四章(七)“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您于2008年5月办理养老金手续,新办法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347.34元,老办法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为431.7元,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故按老办法执行。该问题犍为县社保中心已向您做了详细解释,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犍为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 423550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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