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规定,您在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时,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您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作为您的退休时间认定。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441174咨询。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