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社保能否补交?
您好! 我1989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乐山市电机厂,该厂为我交社保时间为1990年1月到1995年12月(该社保已经迁移至深圳)。2001年6月,我户口从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电机厂迁移至广东深圳,请问,我自己能否补交 1996年1月至2000年11月的社保?如果能,需要补交多少钱?如何办理?补交后能否再迁移至深圳? 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参保人可在缴费年度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养老保险费,跨年不能补缴,截止目前无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政策。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01722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5月14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