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关于1983年-1996年工龄认定
本人1983年在犍为县水电局下属单位马家坡电站工作,2020年机构改革后在犍为县江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社保从1996年建立个人账号开始缴纳个人社保。现1983年-1996年工龄未纳入社保和工龄。恳请组织给予认定工龄和社保。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工龄认定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六:“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因您未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故不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441174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5月31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