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工龄认定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六:“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当地政府实施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因您未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工,故不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4411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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