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工程师(中级职称)。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管理科电话0833-24420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