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工伤保险科电话0833-269420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