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67年10月,请按此出生时间办理退休事宜。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441174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