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申请人需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待认定流程完成后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流程申请。 一、补贴条件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根据《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文件第六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60%缴费基数的2/3进行补贴。”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渠道:就业地所属公共服务机构。 (二)线上办理渠道: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政务服务网等。 五、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灵活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或原件电子材料。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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