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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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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重欠薪,已经被迫离职还未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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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2019.9.1-2.24.9.1乐山棚改一期项目)约定2023年应付工资19.2万,2023年付款124940.84元(其中打卡工资65072.84元,公积金含公司部分42120元,个人保险17748元),欠薪67059.16元,2024年截至7月4日接到被迫离职,2024年应发工资16000*6+16000/22*4=98909.09元,总付款13555元(打卡4681元,保险1479*6=8874),欠款85354.09元,合计欠款152413.25元。按照被迫离职支付6.5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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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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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该线索转交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若该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联系电话:0833-25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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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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