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关于单位缴纳社保
单位缴纳社保的标准和费用是多少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实际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上下限进行核定。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2.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为0.6%,职工缴费比例为0.4%。

3.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7月31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