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实际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上下限进行核定。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2.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为0.6%,职工缴费比例为0.4%。 3.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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