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规定,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转移后按照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办理。但您的母亲已经年满54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不能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因此无法办理参保转移。建议您母亲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