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生及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由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如参保人有意愿缴纳更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对意愿缴纳的档次差额进行补缴。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0833-21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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