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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疑问
敬爱的局长,您好!我是乐山师范学院的一名大四的学生,最近我校在收集关于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本人收到学校下发的通知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本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溪支行申请助学贷款五千三百整,符合我校下发通知的对象及条件,符合通知上所说的就读期间(在乐山师范学院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货款的毕业生,但当我上交申报材料之后被学校要求修改,被驳回的原因是只要23学年和24学年的助学贷款才可以,于是我咨询了我的辅导员,辅导员给我的答复是这是乐山市规定的,不是学校规定的。但我校所下发的通知上说的是就读期间(在乐山师范学院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所以我想向局长您证实一下是否是乐山市规定的,也解决我心中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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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24〕48 号)文件要求,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这类毕业生,申报类型材料以及申请表明确标注需提供就读该校期间含有2024学年(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0833-2191880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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