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经核实,您属于第一种情况,需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