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母亲已年满50岁过了女职工退休年龄,且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依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一条第(四)款有关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您母亲的情况不符合补缴政策,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您母亲的合法权益。峨眉山市社保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金陶瓷业有限公司参保行为的监督监管。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峨眉山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833-555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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