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女性,征地时年满36周岁至50周岁,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应纳入居民养老保险。由于您土地被征用时已年满50周岁,且没有买过养老保险,因此,按规定您应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养老保险科电话:0833-211890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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