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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一次性补缴政策咨询
因从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上阅读到一份文件,关于1965年、1966年的城乡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请问我们市有相关文件出台吗?还有关于子女资助政策具体是怎么执行的呢?
办理反馈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费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纳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该文件自202412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该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该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3-2101158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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